离婚时一方放弃房产,不动产证到底该怎么处理?
离婚时,一方主动放弃房产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很多人对"放弃房产后,不动产证怎么处理"存在认知误区。放弃房产并非简单的口头承诺就能生效,更不是签了离婚协议就万事大吉,很多夫妻离婚后因产权归属问题闹上法庭,根源就在于没有正确办理不动产证的变更手续。
核心问题在于:放弃房产不等于自动失去产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的根本依据,即使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一方放弃房产,只要房产证上的名字未变更,法律上仍认定双方共有产权,曾有一对夫妻离婚5年后,因房屋拆迁补偿产生纠纷,未更名一方以"共有产权人"身份主张权利,最终法院判决其获得30%补偿款。
解决方案分三步走:
1、书面协议+公证:离婚协议需明确约定房产归属及补偿方式,建议进行公证增强法律效力,quot;男方自愿放弃XX小区房产,产权归女方单独所有,女方补偿男方XX万元"。
2、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携带离婚协议、公证书、原产权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特别注意:若涉及房贷未结清,需先还清贷款或办理转按揭。
3、税费处理:更名可能涉及契税、个税等费用,2023年新规显示,离婚房产分割若符合"家庭唯一住房"条件,可申请契税减免。
相关法条指引:
- 《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民法典》第1076条:离婚协议应当载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小编总结:
离婚房产分割是个"证在手才算数"的法律过程,千万不能停留在纸面约定,特别提醒三点:①放弃房产方要及时督促办理过户;②涉及贷款的必须处理好抵押问题;③保存好离婚协议原件及转账凭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个性化方案,避免日后产生"房产证还在对方名下,却被抵押借款"的风险隐患,财产分割无小事,程序合规才能彻底规避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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