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该怎么赔偿
一、责任该怎么赔偿
协商过程中产生的损失,那就得赔。
其中大头就是补偿受害人因为协商而花出去的钱财,还有因为花钱协商或者为了合同能够顺利执行而付出的时间精力,以及因此丧失掉的投资收益等等。
当你成为协商过错方时,得负责支付这两部分:其一呢,是补偿合同签订前没有尽到保护义务导致的对受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伤害;再者就是补偿受害人因为信任你而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如果在协商过程中,你有下面这些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导致了对方的损失,那么你就得负起赔偿责任:
(1)假装要签合同,却恶意地进行谈判;
(2)故意隐瞒跟合同签订有关的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的情况;
(3)有其他违反诚实守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缔约过失责任可以和违约责任并用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是无法合并适用的。
其中,缔约过失责任乃是指在合同缔结阶段,如有一方因其背离诚信的行为准则,从而给相对方带来了因信任所产生的利益损失,那么该方需对此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反之,违约责任则是针对违反合同条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等违反契约精神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民法责任。
二者的责任形态各异,因此在实践应用中,不得将其相互混淆使用。
三、缔约过失责任应当怎么追究呢
缔约过失责任乃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由于违反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特定义务,从而致使相对方基于合理信赖而遭受经济损失,应当为此类损失负有的赔偿责任。
在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归属上,需考察当事人是否实施了诸如假借缔结合作之名、恶意磋商或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等背离诚信原则的不当行为。
若确有此类行为发生,则可根据约定或实际损失程度来确定赔偿责任的具体数额。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与追索方式,通常由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规定;如若合同未对此作出规定,则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若经努力仍无法妥善处理或难以达成共识,亦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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