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公证费到底怎么算?这些细节千万别忽略!
"离婚时房子要公证,收费怎么收?会不会被坑?"这是很多夫妻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房屋公证费看似是流程中的"小钱",但若不了解规则,很可能成为争议的焦点,现实中,有的夫妻因对公证费计算标准存在误解,导致原本就复杂的财产分割雪上加霜。
根据《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房产公证费通常按房屋评估价值的0.1%-0.3%收取,但各地可在此范围内调整,例如北京地区普遍执行0.25%的标准,而上海则多为0.2%,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评估价值"并非市场价,而是以公证处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曾有案例显示,一对夫妻因自行估算房产价值为500万元,实际评估价却达580万元,导致公证费多支出近2000元。
解决方案:三步避开收费"陷阱"
1、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通过官网或电话确认本省收费标准及评估机构名单,避免中介乱报价。
2、共同选定评估机构: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评估单位,防止单方操作虚增费用。
3、要求分项明细单:要求公证处出具包含基本费、文书费、评估服务费的分项清单,警惕捆绑收费。
相关法条速查
- 《公证法》第三十四条:公证机构应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收取费用。
-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涉及财产关系的公证,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房屋公证费的核心矛盾往往集中在"评估标准不透明"和"地域差异过大",建议在办理前与公证处确认三点:当地执行的具体费率、认可哪些评估机构、是否存在附加服务费。特别提醒:若房产存在贷款未还清,公证费计算基数需扣除剩余贷款金额,这一点常被忽略却直接影响实际支出,通过提前掌握规则并留存书面凭证,既能保障权益,也能让财产分割更顺利推进。
离婚时房屋公证费到底怎么算?这些细节千万别忽略!,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