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责任二者是否能并存
一、与违约金责任二者是否能并存
跟解除合同可不一样,违约金和赔偿责任是不能同时存在的。
这可是咱们国家规定的事情!因为我们这边采用的主要是补偿性的违约金制度,也就是说,违约金其实就是为了计算出违约行为会给大家带来多少损失。
补偿性违约金,简单来说就是弥补违约行为给大家带来的经济损失。
所以啊,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这两点可就是不能在同一水平线上进行操作的呀。
如果你想要拿到所有的补偿性违约金的话,那就得先把合同给执行下去才行。
补偿性违约金里面包含了因为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直接损失以及可能得到的收益损失。
但是,可得性利益这种东西可不是说有就能有的,它只能在合同完全履行之后才能出现。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法定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要说的是,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话,那就不需要为解约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了。
然而,假如在解约过程中出现了违约行为的话,那肯定就要在解约之后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再换句遇到接到可以依法解除合同这么个大好事儿的时候,双方其实都拥有单方面解约的权力。
在这样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自然也就不用为解约而承担违约责任咯。
三、承租人能单方解除合同吗
承租方有权在特定情况下行使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然而,此项权力的行使需符合一定的法律与事实依据。
若非因为承租人本身的过错而导致租赁物失去正常用途的,那么承租方便有权利单方面提出解除该。
在此类情况中,比如租赁物由于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构依法采取的查封措施或者扣押行为影响,根本无法再继续实现租赁合同原定的宗旨和目的时,承租方有权选择解除该纸面上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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