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的劳动合同能当证据吗
一、补签的劳动合同能当证据吗
补签的劳动合同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效力。
一方面,如果补签劳动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且补签内容真实反映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及权利义务,那么该补签合同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比如,补签合同中明确了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关键信息,且双方对这些内容均无异议,在劳动纠纷中,可作为确定双方劳动关系及相关权益的重要证据。
另一方面,如果补签劳动合同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或者补签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掩盖违法事实,那么其证明效力会受到质疑。例如,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应支付的责任,事后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并倒签日期,这种情况下,该补签合同不能作为对用人单位有利的证据,劳动者可通过提供其他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来证明真实的劳动关系及相关事实。
二、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不违法。因为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此期限内补签符合法律要求。
二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后进行补签。这种情况下,虽然补签了劳动合同,但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二倍工资后补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视为对之前违法行为的一种补救措施,但不能否定之前违法的事实。
三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此时再补签劳动合同,若补签的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
三、补签劳动合同未生效算吗
补签劳动合同未生效是否算有效签订,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方面,若补签劳动合同虽未生效,但双方已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且实际履行了劳动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如劳动者按要求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报酬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这种情况下可视为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补签行为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被认定为有效,双方权利义务可参照补签合同内容确定。
另一方面,若补签劳动合同未生效,且双方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只是签订了合同但劳动者未开始工作,用人单位也未支付报酬等。同时,若存在违反强制性规定等导致的情形,如约定的劳动报酬低于法定标准等,那么该补签劳动合同通常不能被认定为有效。
总之,补签劳动合同未生效是否算有效,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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