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试用期劳动合同对谁有利
一、不签试用期劳动合同对谁有利
不签试用期劳动合同对任何一方都没有实质性的好处,反而可能带来诸多风险和不利影响,以下具体分析: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不签试用期劳动合同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其一,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二,不签订合同难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在管理和举证方面将处于不利地位。
对于劳动者来说,不签试用期劳动合同同样不利。一方面,缺乏书面合同的保障,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例如,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工资或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难以依据合同主张权利。另一方面,在发生纠纷时,劳动者可能因缺乏有力证据而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举措,双方都应依法依规签订。
二、怎么样才能被迫
要实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一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例如工作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却不改善,劳动者有权解除。
二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未按约定支付等,劳动者可据此。
三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解除。
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比如规定不合理的罚款制度等。
五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劳动者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环境照片等。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三、劳动合同必须做满一年合法吗
劳动合同约定必须做满一年并不一定合法,需分情况来看:
一是从合同期限角度。劳动合同期限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等多种形式。约定一年期限本身合法,但不能强制劳动者必须做满一年,否则限制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这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二是从服务期角度。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者与劳动者约定条款等情况,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前提是用人单位有法定的可约定服务期的情形,且违约责任约定也应合理合法。
三是从试用期角度。若约定一年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依法解除合同。
总之,除法定特殊情形外,强制劳动者必须做满一年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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