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必须由民政局提供吗?一文讲清所有关键细节
"听说离婚登记声明书必须去民政局拿?"最近后台收到不少读者提问,作为从业15年的婚姻律师,今天就用"人话"帮您理清这个看似简单却暗藏门道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确实是民政局统一提供的标准模板,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份声明书背后藏着三个"必须知道"的法律要点:
1、模板的规范性要求
民政部门提供的声明书不仅包含双方基本信息,更暗含"同意离婚""财产分割明确""子女抚养协商一致"等法律要件,曾有当事人自行修改模板导致登记被拒的案例,切记不要"画蛇添足"。
2、签署时的见证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声明书必须当着登记员面签署,去年某区法院就审理过一起纠纷:夫妻提前签好声明书,结果被质疑真实性导致离婚无效。
3、冷静期后的二次确认
自2021年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后,声明书需要经历两次法律效力确认,首次提交启动程序,30日后再次签署才能完成登记,某明星离婚案拖延半年,正是忽视了二次确认程序。
建议参考:
- 提前致电户籍地民政局确认最新模板
- 建议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 涉及财产超过50万建议同步做公证
- 子女抚养条款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076条:离婚登记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声明书需现场签署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56条:声明书内容要素规范
小编总结:
离婚声明书虽是一纸文书,却是法律程序的关键载体。重点记住"三要":要使用民政局模板、要现场签署、要完成二次确认,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做好万全准备,毕竟,体面结束一段关系的最好方式,就是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您对离婚登记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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