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补偿金扣税么怎么扣的
一、劳动合同补偿金扣税么怎么扣的
劳动合同补偿金在一定情况下需要扣税,具体规定如下:
- 免税情形: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
- 征税情形: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是,以超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万元,3倍数额就是15万元。若某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为20万元,超过部分5万元需要。假设该员工在企业工作了5年,5万元除以5年得到1万元作为月工资薪金收入,再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二、劳动合同补偿金新标准有哪些
劳动合同补偿金新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外,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多种法定情形。总之,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旨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合理补偿劳动者。
三、职工劳动合同不续约有补偿吗
职工劳动合同不续约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来看:
若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下,单位无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单位原工资待遇是每月5000元,续约时仍保持或提高到5500元,职工却不续约,单位就不用支付补偿。
若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或者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单位原工资为6000元,续约时降到5000元,职工不续约,或者单位直接决定不续约,单位都需支付补偿。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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