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终止劳动合同能够请求补偿吗
一、北京终止劳动合同能够请求补偿吗
在北京,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能够请求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 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原工资待遇是每月8000元,合同期满后公司提出按8000元或更高标准续签,劳动者拒绝,此时公司无需支付补偿;反之则需支付。
2. 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宣告破产,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就需支付补偿。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一般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不得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不得终止。具体情形如下:
(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这是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防止因未检查而使劳动者后续权益受损。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因而致劳动能力受损,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保障,不能在此时终止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在此期间需要治疗和恢复,合同应延续至医疗期结束。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对女职工特殊时期的保护,保障其相关权益。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种情况下终止合同可能使劳动者面临就业困难等问题,故予以保护。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不能到期终止
劳动合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不能到期终止,具体如下: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这是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避免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劳动合同终止而失去后续的医疗保障和诊断机会。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对于这些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损的劳动者,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简单终止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其合法权益应受保护,单位不能在此时终止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时期的保护,保障其生育权益和基本生活。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种情况下终止合同可能会使劳动者面临就业困难等问题,法律予以特殊保护。
以上是关于北京终止劳动合同能够请求补偿吗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