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返聘协议书有区别吗
一、劳动合同与返聘协议书有区别吗
劳动合同与返聘协议书存在明显区别:
(一)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动者通常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自然人。而返聘协议书涉及的主体,一般是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享受基本待遇等的退休人员,他们与用人单位签订返聘协议。
(二)法律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确立的是劳动关系,受律法规全面调整。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承担劳动保护、支付等多项法定义务。而返聘协议书确立的是劳务关系,主要受民事调整。用人单位一般无需为返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返聘人员也不享有劳动者的一些法定权益,如等。
(三)合同性质与内容不同。劳动合同内容侧重于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法定必备条款。返聘协议书更注重双方的劳务服务内容、报酬支付方式等约定,具有更强的灵活性。
二、劳动合同3年以上包括3年的吗
劳动合同3年以上是包括3年的。
从法律条文的语义及通常理解来看,“以上”“以下”“以内”“届满”等表述,一般包含本数。在劳动法律法规中同样遵循这一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等相关法律对于涉及数字区间的界定,若没有特别说明,均作包含本数理解。中关于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也是将3年包含在内的。
例如,在一些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关的特殊规定中,如的签订条件,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等情况。这里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年以上(含3年)的情形,在判断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时,3年这个期限节点是明确包含在内的。所以,在涉及劳动合同期限认定等具体法律问题时,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包含3年。
三、劳动合同从何时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分析如下:
(一)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重要事项,这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前提。
(二)签字或盖章确认。双方在达成一致后,需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签字一般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进行,盖章则需使用单位的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劳动者需本人签字。
(三)生效后的约束力。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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