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来看,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那么该分公司属于《》规定的用人单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包括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此时分公司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应当由总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相应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由总公司承担。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以此确定其是否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二、20年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在这种20年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分以下要点计算赔偿:
(一)赔偿期限。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所以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最多计算11个月的额外工资。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权益。满一年未签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三)其他权益。若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法情形,如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动者还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等。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入职半年后补签劳动合同是不是违法
入职半年后补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规定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二)入职半年后才补签劳动合同,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一个月期限。在这期间,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补签劳动合同虽在一定程度上对劳动关系进行了书面确认,但不能改变此前违法未签合同的事实。劳动者若发现此情况,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此类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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