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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需要带哪些东西?一文讲清材料清单和避坑指南

合飞律师4周前 (03-01)普法百科7

婚姻走到尽头,办理离婚登记是许多人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但你真的清楚离婚登记需要带哪些东西吗?材料准备不全、流程不熟悉,很可能导致反复跑腿甚至延误办理,作为律师,我结合实务经验整理了一份“避坑指南”,帮你高效完成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需要带哪些东西?一文讲清材料清单和避坑指南

一、协议离婚登记的核心材料清单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经过30天冷静期,而材料准备是第一步,以下4类文件缺一不可: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注意有效期);

2、结婚证原件(若遗失需先补办,或到档案局调取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离婚协议书(必须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内容,建议提前由律师审核);

4、近期2寸单人免冠照片各2张(部分地区要求底色为红色,需提前确认)。

特别提醒:户口本虽非全国统一要求,但部分地区会核查户籍信息,如果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未更新为“已婚”,需提前到户籍地派出所更正,避免被退回材料。

**二、90%人踩过的3个“坑”

1、离婚协议书太简略

只写“财产已分割完毕”“债务各自承担”等模糊表述,可能引发后续纠纷。务必细化到房产地址、车辆牌照、抚养费支付方式,甚至探视权具体安排。

2、证件复印件不规范

身份证复印件未包含正反面、结婚证缺页复印(需复印带编号的封面和内页),都可能被要求重新准备。

3、忽略冷静期后的办理时限

30天冷静期满后,双方必须在30天内共同到场,超期未办理视为撤回申请,需重新提交材料。

**律师建议参考

1、提前咨询当地民政局

不同地区对照片规格、是否需要预约等要求存在差异,建议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或民政局电话确认。

2、财产复杂时请律师介入

涉及股权、房产过户、境外资产等情形,建议委托律师起草协议并公证,避免一方反悔后协议被法院推翻。

3、保留材料备份

离婚证领取后,将协议书、证件复印件等扫描存档,未来办理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等事务时可直接调用。

**相关法条依据

- 《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需提交书面离婚协议,并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办理离婚登记应出具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登记看似是“跑一趟民政局”的简单流程,实则隐藏着法律细节和实操门槛。材料齐全只是基础,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才是核心,与其事后因条款漏洞对簿公堂,不如事前做好周全准备,无论是理性协商财产分配,还是妥善安排子女抚养,都体现着成年人处理问题的成熟态度——结束一段关系可以果断,但绝不能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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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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