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转正合同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和转正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转正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其一,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后,即建立劳动关系。而转正合同并非法定概念,通常是在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确认劳动者符合录用条件,将其转为正式员工时签订的相关协议,是对劳动关系的进一步确认。
其二,签订时间不同。劳动合同一般在劳动者入职时签订,涵盖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工作期限。而转正合同是在试用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是对劳动者正式成为单位一员的确认。
其三,内容侧重点不同。劳动合同全面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诸多劳动权利义务事项。转正合同更多是对转正后工资待遇、岗位调整等具体内容的明确和细化,是在劳动合同基础上的补充和完善。
总之,劳动合同是基础,转正合同是在特定阶段对劳动关系及相关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二、什么叫制式
你可能是想问“制式劳动合同”。制式劳动合同,又称格式劳动合同、标准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劳动者协商的劳动合同条款。
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预先拟定性。由用人单位一方事先拟定好合同条款,而非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临时协商确定。
二是重复性使用。用人单位在与众多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会反复使用该合同文本。
三是劳动者在订立合同时通常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对于合同条款内容缺乏协商修改的余地。
在法律上,对于制式劳动合同有一定的规范和限制。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劳动者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劳动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劳动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若用人单位提供的制式劳动合同条款违反规定,或者存在排除劳动者权利、加重劳动者责任等不合理情形,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三、劳动合同自动续期能吗
劳动合同一般不能自动续期。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合同的续订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表明劳动合同的续订是建立在双方明确意思表示的基础上。
从实际操作角度,劳动关系涉及双方诸多权利义务,如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这些内容可能会因市场情况、企业经营状况、劳动者个人发展等因素发生变化。若自动续期,可能导致双方在后续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产生争议,不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
不过,在特定情况下,双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自动续期条款,但这种约定也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不能排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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