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培训期的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中培训期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培训期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为提升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支出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二)服务期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培训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总之,劳动合同法对培训期的规定旨在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双方在培训及后续服务期等方面的合法利益。
二、单位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合法
单位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合法,需从多方面进行判断:
(一)主体适格方面。签订补充协议的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若一方主体存在不合法情形,如用人单位未经合法登记注册等,协议可能无效。
(二)内容合法合规性。补充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例如,约定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等内容,均不合法。
(三)协商一致原则。补充协议应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若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强迫劳动者签订不合理的补充协议,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愿,该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四)形式要件。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便于双方履行和日后可能发生纠纷时的举证。
总之,只有在主体、内容、签订程序及形式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才是合法有效的。
三、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规定是有哪些
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二)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岗位,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等。
此外,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且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相应的加班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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