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是合同期限方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期限长短由双方协商确定,如1年、3年、5年等;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除非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情形,合同会持续存在。
二是签订条件不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在初次建立或有明确工作任务期限等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在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等法定情形下签订。
三是稳定性不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未续签,合同即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稳定性更强,能给予劳动者更长期的职业保障,使劳动者有更强的归属感,也有利于用人单位培养和留住人才,构建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是解除难度不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需符合法定条件,相较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难度相对较大。
二、如何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程序:
其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均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愿,即可签订。
其二,在法定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法定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签订时,双方应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如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进行明确约定,确保合同内容符合规定和双方实际需求。之后,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合同即生效。
三、如何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不间断地工作达到十年,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法定情形,且两次订立的都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续订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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