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怎样的不同
一、三方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怎样的不同
三方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不同:
(一)主体不同。三方协议书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主体,旨在明确三方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而劳动合同仅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是确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签订时间不同。三方协议书一般在毕业生毕业前签订,主要是为毕业生确定就业意向和方向;劳动合同通常在毕业生毕业后,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签订,标志着劳动关系的正式建立。
(三)内容和性质不同。三方协议书主要围绕毕业生就业相关事项,如工作岗位、报到时间等初步约定,其性质更偏向于民事协议;劳动合同则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劳动关系的具体内容作出详细规定,属于律范畴的协议,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调整。
(四)法律效力不同。三方协议书主要是意向性约定,违反协议需承担;劳动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违反劳动合同可能需承担劳动法律规定的多种责任。
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的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应当顺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应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对于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满,应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应顺延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也应当顺延。
三、劳动合同期满法定顺延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期满,存在以下法定顺延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此情形下,为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劳动合同应顺延,待相关检查、诊断或观察结束后再行处理。
(二)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劳动合同需相应顺延,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终止。
(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医疗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期间,在此期间劳动合同不得期满终止。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时期的保护,劳动合同应顺延至相应情形结束。
(五)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顺延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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