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审查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一、劳动合同审查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劳动合同审查需关注多方面问题:
(一)主体资格审查。要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须依法成立且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劳动者需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且无禁止就业的情形。
(二)合同条款审查。劳动合同应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如用人单位名称、住所等信息,劳动者姓名、住址等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或歧义。
(三)劳动报酬审查。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工资构成等,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得到保障,且不得低于当地标准。
(四)规定审查。试用期期限应符合法律规定,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合同解除和终止条款审查。明确双方在何种情形下可解除或终止合同,以及相应的程序和责任。
二、侵犯权的如何判定
判定侵犯生育权的劳动合同范本,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合同条款内容。若合同中存在限制员工生育权利的明确表述,例如规定女性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怀孕、生育,或者要求员工承诺在合同期内放弃生育计划等,此类条款明显与法律赋予公民的生育权相悖,可认定为侵犯生育权。
(二)潜在的生育限制暗示。有些合同虽未直接提及限制生育,但通过一些间接条款,如设置不合理的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使得员工因担心生育会影响工作进而难以正常行使生育权,这种潜在的、变相的限制也可能构成对生育权的侵犯。
(三)合同履行中的相关行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用人单位以员工生育为由,降低工资待遇、调整工作岗位、等,这同样侵犯了员工的生育权。
总之,判定时需综合考量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潜在影响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行为,看其是否对员工依法享有的生育权造成了不合理的限制或侵害。
三、第四十七条解释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是关于经济补偿计算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该条规定旨在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平衡双方利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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