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工资范畴有何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对工资范畴有何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工资范畴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计件工资是按劳动者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的工资。奖金是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津贴和补贴是为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劳动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额外支出而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加班加点工资是对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所支付的额外劳动报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如因病、、、假、婚、、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二、劳动合同3年和一年的区别吗
劳动合同3年和1年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期限不同。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而3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二)合同稳定性不同。3年期合同相对更稳定,对劳动者而言,能在较长时间内保障自身就业岗位,减少频繁找工作的困扰;对用人单位来说,可拥有更稳定的劳动力,有利于长期业务开展和人才培养。1年期合同期限较短,期满后双方选择是否续签的不确定性较大。
(三)经济补偿可能不同。在计算时,工作年限是重要考量因素。例如,在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下,3年期合同员工工作满3年的,补偿月数可能多于1年期合同员工。
(四)职业规划影响不同。3年期合同能让劳动者更安心地进行职业规划和技能提升,有利于长期职业发展;1年期合同可能使劳动者在职业规划上更为谨慎,担心失业。
三、劳动合同最晚什么时候给员工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
具体来说,在建立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且签订后应及时给予员工一份。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通过持有劳动合同文本,劳动者能够清晰知晓自身的劳动权利与义务,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关键条款。
若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所以,从法律规定和保障双方权益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应尽快与员工签订并交付劳动合同,最晚不得超过用工之日起一个月。这样既符合法律要求,也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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