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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金终止是什么,终止劳动合同的好坏是什么

合飞律师1个月前 (03-01)普法百科2

一、失业救济金终止是什么,终止劳动合同的好坏是什么

失业救济金终止,是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因出现特定情形而停止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比如重新就业、应征服、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等情况,失业救济金就会终止发放。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利弊,有以下方面:

从有利方面看:

(一)对于劳动者,若前往更好的工作岗位,能获得更优薪酬、发展空间等。对于用人单位,可根据经营状况调整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引入更适合的人才,提升工作效率。

从不利方面看:

对劳动者而言,若被动终止劳动合同且未能及时找到新工作,会面临经济压力和职业空白期,失业救济金虽有一定帮助但难以完全弥补。对用人单位来说,不当终止劳动合同可能引发劳动纠纷,需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影响企业声誉。

二、患病职工合同期已满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么

患病职工合同期已满,一般不可以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期满等情形终止劳动合同。这是对患病职工的一种特殊保护。

如果患病职工的医疗期在合同期满时尚未届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的时限,其长短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只有当患病职工的医疗期届满,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需按照规定支付。

三、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处理,需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可就劳动报酬、工作岗位等条款重新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决定不续订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情形,如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等,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若不存在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三)劳动者决定不续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双方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保障各自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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