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六项要素
一、有效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六项要素
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通常需具备以下六项要素:
(一)主体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具备相应的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劳动者需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资格。
(二)内容合法。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符合的规定,不得包含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双方签订合同是出于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四)合同形式合法。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法定要求,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订立程序合法。订立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如用人单位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劳动者也应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六)合同期限明确。需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时间,或者对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等作出清晰界定。
二、劳动合同原件被销毁复印件有效吗
劳动合同原件被销毁后,复印件在一定情形下是有效的,但证明力相对较弱。
一方面,若能提供其他证据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复印件可以作为认定及相关合同内容的依据。例如,有工资支付记录、缴纳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能够佐证复印件所反映的劳动关系及合同条款的真实性,此时复印件可以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
另一方面,若仅有劳动合同复印件,而没有其他辅助证据,在对方对复印件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复印件的证明力通常难以得到认可。因为复印件容易被篡改或伪造,其本身的真实性难以直接确认。
总之,劳动合同原件被销毁后,复印件并非绝对无效,关键在于能否有其他证据与之相互印证,以增强其可信度和证明力。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尽量妥善保管合同原件,避免出现此类争议。
三、对于劳动合同的无效应该由谁认定
劳动合同的无效认定主体具有特定性,主要是机构或者人民。具体分析如下:
(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当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效力产生争议时,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合同条款内容等进行全面审查。例如,若存在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等法定无效情形,仲裁机构会依法作出认定。
(二)人民法院。若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裁决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在审理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劳动合同的效力重新进行审查和判断。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决具有终局性。
总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在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方面具有权威性。只有通过这两个法定主体的认定,才能确定劳动合同是否无效,其他主体无权作出此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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