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能不能和分公司签
一、劳动合同能不能和分公司签
可以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能力。
从法律层面看,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为这类分公司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民事活动,包括招聘员工、支付工资、缴纳等与相关的事项。
然而,如果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则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此时应当由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未取得相关证照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相应的法律责任需由总公司承担。
二、公司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
公司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和相应后果。
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若公司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惩罚性措施,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劳动者若遇到公司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以便在后续主张权益时能提供有力支持,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一个公司签几次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一个公司与同一劳动者可以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体来说,初次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通常会签订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再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在满足一定条件时,若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条件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也就不会再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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