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哪些
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主要如下:
(一)计算基数。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计算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计算上限。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期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如下:
(一)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此时用人单位并无过错,是劳动者主动放弃续订机会。
(二)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由于用人单位变更了原有的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权益可能受损。
(三)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主动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动议,经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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