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存在哪些误区
一、订立劳动合同存在哪些误区
订立劳动合同常见误区如下:
一是不签订书面合同。部分用人单位图省事或企图规避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然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二是合同内容不规范。比如合同条款缺失必要内容,对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关键事项规定不明确,易引发纠纷。且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设置不合理条款,如过高违约金、限制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此类条款可能无效。
三是试用期约定不当。存在试用期过长、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工资过低等问题。法律对试用期期限、工资标准等均有明确规定,违反规定将损害劳动者权益。
四是不重视合同变更。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工作岗位、薪酬等发生变化,应依法及时变更合同,否则易引发。
五是忽视合同续签。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保持但未续签合同,也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二、企业未订立劳动合同会怎样
企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会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一是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是对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措施,以督促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二是视为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企业需承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的各项义务,如长期稳定地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益等。
三是面临。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企业限期改正,若企业逾期仍不改正,劳动行政部门可对企业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严格遵守,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三、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续订劳动合同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续订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愿意继续维持劳动关系,可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可对原合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或维持不变。
二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符合相关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也涉及续订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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