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时具备的条款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订立时具备的条款是什么
劳动合同订立时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这是明确合同双方主体身份的基础信息。
(二)劳动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等不同类型,明确双方的存续时长。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需具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职责、任务以及工作的具体地点,保障双方对工作安排有清晰认知。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劳动者每日、每周的工作时长,以及、等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明确工资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保障劳动者获得合理报酬。
(六)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确保劳动者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工作。
此外,还可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续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是什么规定
续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相关规定:
(一)续订条件。在劳动合同期满时,若双方均有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的意愿,且劳动者不存在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双方可续订劳动合同。对于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一般为10年)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劳动者,其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
(二)续订程序。用人单位一般应提前一定时间(通常30日)通知劳动者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应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条款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签订续订协议。
(三)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比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非全日制能够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依据相关,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具有工作时间短、工作方式灵活等特点。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其在劳动合同订立形式上有特别规定。
一方面,从法律规定角度看,《》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一规定是考虑到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比如工作时间较短、劳动关系相对灵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能会增加用工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利于这种灵活用工形式的发展。
另一方面,从实际操作层面讲,口头劳动合同虽然不像书面劳动合同那样具有直观的书面凭证,但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明确,通过口头约定能够满足实际需求。不过,即便订立的是口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履行相应义务,如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等,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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