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误区
一、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误区
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常见误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合同内容不规范。部分企业在合同中未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关键条款,导致后续出现纠纷时缺乏清晰依据。例如劳动报酬条款模糊,容易引发工资支付争议。
二是试用期约定不当。有些企业滥用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期限,或者试用期工资设置过低,低于法定标准。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时长应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合理确定,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是忽视合同签订时间。一些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的,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是签订空白合同。企业让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之后再自行填写内容,这种行为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企业应重视劳动合同签订,避免陷入这些误区,以降低法律风险。
二、劳动合同几年一签
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并无固定统一标准,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一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协商确定合同期限,比如1年、3年、5年等。这种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若用人单位连续与劳动者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法定的用人单位可的情形,在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
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等法定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是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三、劳动合同续签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续签涉及多方面法律规定,主要如下:
其一,续签的前提。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降低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其二,续签的程序。用人单位应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双方应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重要事项。
其三,续签的期限。双方可协商确定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既可以是固定期限,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法定情形出现,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之,劳动合同续签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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