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和服务期的区别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期和服务期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合同期与服务期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概念不同。劳动合同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限,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时间段,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服务期则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者提供特殊待遇后,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二)设立目的不同。劳动合同期主要是为了确立劳动关系,保障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的稳定合作。服务期主要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培训或提供特殊待遇后的权益,防止劳动者过早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三)期限长短及约束性不同。劳动合同期一般相对固定,由双方协商确定。服务期则根据培训费用、培训时间等因素确定,可能长于或短于劳动合同期。服务期对劳动者的约束力更强,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第二十二条有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主要是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里强调的是用人单位要有实际的专项培训费用支出,且是针对专业技术方面的培训,才能约定服务期。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明确了劳动者违约时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上限,保障了双方的权益平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即使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的工资仍可按照正常机制进行合理调整。
三、没劳动合同被说是怎么办
若公司称你为临时工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你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一)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同事证言等,用以证明你与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中至关重要。
(二)与公司协商。尝试与公司友好沟通,明确指出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依据法律规定,只要存在实际用工,就构成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按照正式员工待遇对待你,如支付相应工资、补缴等。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委员会申请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你可以在仲裁申请中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差额等合法权益。
(四)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切实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应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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