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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陷阱有几种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3-01)普法百科4

一、劳动合同的陷阱有几种

劳动合同中的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模糊岗位与职责条款。合同中对工作岗位、职责描述不清,用人单位后续可随意调整员工岗位及工作内容,使员工处于被动地位。

二是工资福利约定不明。比如只写基本工资,对奖金、补贴等未明确;或者对计算基数、发放方式等模糊处理,损害员工劳动报酬权益。

三是试用期陷阱。延长试用期,或者在试用期结束后以各种不合理理由辞退员工;还有可能约定过低的试用期工资。

四是竞业限制不合理。竞业限制范围、期限、补偿标准等规定不合法、不合理,限制员工离职后就业选择权,且可能不支付或过低支付补偿。

五是违约责任不对等。加重员工违约责任,而对用人单位自身违约情形及责任轻描淡写,使员工承担不公平责任。

六是合同条款违法。包含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如约定低于标准的工资等,此类条款无效,但可能误导员工。

二、87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适用情形。此条针对的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或者在劳动者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下,单方面等。

二是赔偿标准。需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是意义。该条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进行惩罚,促使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保障的稳定。

三、劳动合同法46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是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劳动者据此,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并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

三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下解除合同。

四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

五是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是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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