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发出时间应该在何时
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发出时间应该在何时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不同,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发出时间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一般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提前一定合理时间通知劳动者。实践中,通常提前30日通知较为常见,以便劳动者有足够时间做好工作交接及后续安排。
对于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等法定终止情形,用人单位在知悉相关事实后,应及时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若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相关决定作出或法定情形出现后,尽快向劳动者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般也建议在合理期限内,如15日内完成通知程序。
总之,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需遵循法定和合理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怎么计算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计算,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
若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具体规则如下:
1.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3年,经济补偿为3个月工资。
2.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工作8个月,也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
3.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终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补偿规定需要注意
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以下补偿规定需注意: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上述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计算方式。
(三)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等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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