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必须双方到场吗?这些法律盲点90%的人不知道!
"上周闺蜜偷偷问我,她老公出轨了想离婚,但对方躲着不见人,她自己能去民政局办离婚吗?"这样的困惑在生活中屡见不鲜,究竟离婚登记是否需要双方共同办理?答案背后藏着法律与人性的双重考量。
一、协议离婚:必须"双人成行"的硬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办理,从提交离婚申请到领取离婚证,需经过30天冷静期后再次共同到场确认。
现实中,曾有一对夫妻因男方长期出差错过冷静期后的登记时间,导致流程作废的案例,这警示我们:协议离婚的核心是"双方自愿且行动一致",缺一不可。
二、诉讼离婚:单方面启动的"破局"路径
若一方失踪、拒绝配合或存在家暴等紧急情况,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法院在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时,可判决离婚。
但需注意:即便获得离婚判决书,仍需持生效文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曾有当事人误以为判决书等同于离婚证,导致再婚时遭遇法律障碍。
**【建议参考】
1、保存沟通证据:微信记录、通话录音等可证明对方拒绝离婚的事实
2、提前咨询律师:针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制定预案
3、警惕冷静期风险:防止对方利用30天期限转移财产或反悔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订立书面协议,并亲自申请登记
《民法典》第1078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属自愿并已处理子女、财产问题时发放离婚证
《民法典》第1079条: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及判决标准
离婚登记如同"法律双人舞",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共舞,诉讼离婚则是独舞后的终场谢幕,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提前掌握法律规则、留存关键证据,才能避免陷入"想离离不掉"的困境,婚姻的结束或许带着遗憾,但清醒的抉择能让双方更体面地走向新的人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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