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这5样缺一不可!
“分开后还是觉得你最好”,不少夫妻在离婚后选择复婚重修旧好,但你知道吗?复婚不是简单的“复合”,而是需要重新办理婚姻登记的法律行为,今天就从专业角度,手把手教你准备复婚材料,避免因疏漏多跑腿!
**一、复婚登记的核心材料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复婚与初次结婚登记流程一致,但需额外提供离婚证明文件。以下5项材料必须备齐: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原件(含户主页、本人页,集体户口需提供盖章的户籍证明);
3、离婚证明材料:
协议离婚:提交《离婚证》+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
诉讼离婚: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证明;
4、近期2寸红底免冠合照3张(需为双方共同拍摄的证件照);
5、复婚申请书(现场填写,需双方签字确认)。
特别注意:若离婚证或判决书遗失,需先到原办理机构补办证明文件,否则无法受理!
**二、复婚登记中的3大高频问题
1、“离婚时财产已分割,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复婚前的个人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复婚后新增收入、购置的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需调整财产归属,建议签订书面协议。
2、“复婚是否需要重新婚检?”
法律未强制要求,但为保障健康权益,建议主动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3、“异地可以办理复婚登记吗?”
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暂不支持跨省通办。
**专业律师建议
1、提前电话确认材料:各地民政局对证件格式(如户口簿更新状态)可能有细微要求;
2、注意时间节点:若离婚判决书未载明生效日期,需联系法院开具生效证明;
3、财产协议优先:涉及房产、债务等复杂情况的,建议在复婚前协商并公证协议。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6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供本人无配偶证明,复婚时以离婚证件替代。
复婚是情感与法律的双重选择,材料齐全、流程合规才能保障权益不受损,尤其要注意离婚证明文件的完整性和时效性,避免因“少一张纸”耽误大事,感情可以破镜重圆,但法律程序必须一步到位!
(小贴士:复婚后建议及时更新户口簿婚姻状态,并妥善保管新结婚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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