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有必要吗?不做可能吃大亏!
离婚协议公证到底有多重要?
许多夫妻在协议离婚时,认为双方签字盖章后协议就生效了,却忽略了公证这一步的法律意义,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可能存在"隐形风险":比如对方事后反悔不履行财产分割条款、子女抚养费支付拖延,甚至因协议内容存在漏洞被法院判定无效,曾有案例显示,一对夫妻因未公证离婚协议,在房产过户时遭遇一方恶意撤销赠与,导致耗时2年才通过诉讼解决。
解决方案:公证让协议"上保险"
1、双方协商一致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原件到公证处
2、公证员会逐条审核条款合法性,尤其关注财产分割是否侵害第三方权益
3、现场签署公证文书,注意需夫妻同时在场并捺印
4、领取盖有公证处钢印的《离婚协议公证书》,效力等同司法裁判
法条依据
- 《民法典》第1076条: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小编总结
离婚协议公证绝不是"多此一举",它能将双方约定转化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特别是涉及房产过户、股权分割、大额抚养费支付时,公证书能直接作为执行依据,节省80%以上的维权成本,建议在签署离婚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证,既能固定证据,又能避免夜长梦多,婚姻走到尽头已是遗憾,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才是真正的"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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