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预约登记需要哪些材料?这5样东西缺一不可!
“律师,我和另一半实在过不下去了,想协议离婚,但听说现在要预约登记,到底要准备什么材料啊?”今天我就用大白话给大家一次性讲清楚,避免因材料不全白跑一趟!
一、协议离婚的“敲门砖”——5大核心材料清单
根据《民法典》和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协议离婚必须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需提供完整的户口簿,若户口簿未更新婚姻状态(比如仍显示“未婚”或“已婚”),需提前到户籍部门更正,否则可能被退回。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检查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过期的证件无法办理。
3、结婚证原件
如果结婚证丢失或损毁,需先补办结婚登记证明,有些夫妻长期分居,结婚证可能被一方藏匿,这种情况建议提前协商或通过法院调取档案。
4、离婚协议书(书面版)
这是最关键的材料!协议书必须明确写清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及探视权等细节。
重点提醒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约定“离婚后孩子与对方永久断绝关系”无效),建议找专业律师审核,避免后续纠纷。
5、双方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片各2张
很多夫妻不知道离婚也需要照片!具体要求以当地民政局通知为准,部分城市要求红底或蓝底。
二、律师建议:3个隐藏“坑”千万别踩
1、提前电话咨询当地民政局
各地政策可能微调,比如上海要求提前30天预约冷静期,北京需通过“婚姻登记预约系统”线上排号,建议先查清流程,避免材料齐全却卡在预约环节。
2、离婚协议书别用“模板”应付了事
网上模板往往忽略细节,比如房产过户税费由谁承担、抚养费是否随物价指数调整等,曾有客户因协议模糊,离婚后前夫拒付孩子学费,只能重新起诉。
3、警惕“假离婚”风险
为买房、避债办离婚?小心人财两失!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一旦登记成功,财产分割即刻生效,对方若反悔,法院也不会支持“恢复婚姻”。
**相关法条参考
-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民法典》第1078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不是儿戏,材料准备直接影响办理效率。核心记住“一证二书三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户口证明、照片,如果双方矛盾较深,或涉及财产复杂(比如公司股权、境外资产),建议委托律师介入,既能保障权益,也能避免日后扯皮。
最后说句掏心话:婚姻走到尽头,好聚好散也是种体面,冷静沟通材料细节,或许还能为彼此留一份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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