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给孩子的财产,事后反悔了能撤回吗?
离婚时,不少夫妻会协商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以此减少矛盾或弥补对孩子的亏欠,但现实中,经常有一方事后反悔,想要撤回赠与的房产、存款或车辆。这种"说好的给孩子的财产,到底能不能反悔?"成了许多离异家庭的法律难题。
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法律效力有何特殊性?
离婚时赠与子女的财产约定,往往同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权益保护,根据《民法典》第464条,这类协议属于"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虽参照合同规则,但一旦经民政部门备案或法院确认,便具有强制执行力,张三与李四离婚时约定将一套房产赠与孩子,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条款。该赠与行为因与身份关系绑定,原则上不可任意撤销,若张三事后拒绝过户,李四可凭离婚协议直接起诉要求履行。
关键点: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普通赠与合同,反悔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撤销事由,否则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强制履行。
二、想要撤回赠与?这3种情况才有机会!
1、未完成产权变更前主张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普通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但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即使未过户,法院也可能不支持撤销(参考(2021)京民终1234号案例)。
2、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
如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将100万元存款误写为200万元"等重大误解,或一方在受胁迫下签字(如遭暴力威胁),可在离婚后1年内起诉撤销相关条款。
3、子女存在严重损害赠与人利益行为
若子女成年后对父母实施虐待、遗弃,或故意犯罪导致赠与人重伤,可依据《民法典》第664条撤销赠与,但实践中需提供医疗记录、判决书等实质性证据。
**相关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2、《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0条:夫妻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的,应在1年内提出。
**实务操作建议
1、签订补充协议+办理公证
若需变更赠与条款,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建议办理公证强化效力,单方声明撤销的行为无效。
2、及时完成财产交付
房产立即办理过户登记,存款转入子女专属账户,车辆进行产权变更。完成交付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3、诉讼中主张折价补偿
如确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赠与(例如唯一住房已赠子女导致无处居住),可起诉请求以折价补偿方式替代履行,但需证明自身生存权益受损。
:离婚时赠与子女的财产能否撤回,核心在于协议是否完成备案/公证,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建议在离婚前通过律师起草条款,明确约定"本赠与不可撤销"或设置违约赔偿金。财产可以重新分割,但反复无常的毁约行为,伤害的往往是孩子对亲情最后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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