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一定要回原结婚登记地吗?真相可能和你想的不一样!
“当初开开心心领证的地方,现在要回去办离婚,太扎心了……”这是许多夫妻在面临婚姻破裂时的真实困扰,不少人对离婚程序存在误解,以为必须回到原结婚登记地才能办理,甚至因此拖延了离婚进程。我国法律早已对离婚程序的地域限制做了调整,是否必须回原籍办理,取决于离婚方式!
一、协议离婚:全国通办,无需回原登记地
自2023年6月1日起,全国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政策,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最新规定,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只需在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可,两人原在湖南登记结婚,现长期在上海工作,可直接在上海办理离婚登记,无需回湖南。
但需注意两点:
1、必须提前预约,通过“民政通”APP或地方政务平台提交材料;
2、冷静期30天仍适用,需双方共同到场两次(申请+发证)。
二、诉讼离婚: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如果无法协议离婚,需通过法院起诉,则需遵守《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丈夫户籍在北京,妻子在上海居住满一年,则妻子可在上海起诉离婚。
特殊情况例外:
- 若被告下落不明或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 涉及军人、涉外婚姻等情形,管辖规则可能调整。
三、为什么有人误以为必须回原籍?
1、政策更新滞后认知:跨省通办政策实施时间较短,部分人仍停留在“属地办理”的旧观念中;
2、诉讼离婚的地域限制:诉讼离婚需遵循法院管辖规则,易被混淆为“必须回原籍”。
**建议参考
1、优先协议离婚:若双方无争议,选择常住地办理更便捷;
2、提前咨询律师:诉讼离婚涉及复杂管辖问题,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
3、备齐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或起诉状(诉讼离婚)。
**相关法条
1、《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订立书面协议;
2、《民法典》第1079条: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感情破裂、家暴等);
3、《民事诉讼法》第22条:诉讼离婚的一般管辖规则;
4、《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
办理离婚是否需要回原登记地,核心在于选择协议还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全国通办,灵活选择常住地或户籍地;
诉讼离婚:严格遵循被告住所地管辖规则。
无论哪种方式,建议提前了解政策、保留证据(如居住证明),必要时借助法律专业人士的力量,避免因程序问题耽误时间,婚姻走到尽头已是遗憾,理性处理程序问题,或许能让双方更快开启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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