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归一方需要公证吗?答案可能和你想的不一样!
离婚时房产归属是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许多夫妻在协议中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实际操作中常因手续不完善引发纠纷。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属是否需要公证?公证是强制要求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需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且协议本身在离婚登记完成后生效。公证并非法律强制要求,但实践中,若双方仅凭离婚协议直接办理房产过户,可能会被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补充公证或法院文书,这是因为房产属于重大财产,登记部门需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后续纠纷。
解决方案:公证的“必要性”分情况
1、协议离婚且双方无争议:若离婚协议已明确房产归属,建议对协议进行公证,尤其是涉及房贷未还清、产权复杂(如共有产权)的情况,公证可增强协议效力,便于后续办理过户。
2、诉讼离婚或调解结案:若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已载明房产归属,可直接凭文书办理过户,无需额外公证。
3、自行过户受阻时:若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提供公证书,需补办公证手续,或通过法院确认协议效力。
相关法条参考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判决。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离婚后房产归属协议不公证,法律上依然有效,但可能面临执行难题。若一方反悔或协议丢失,未公证的协议可能被质疑真实性。建议:若房产价值较高或涉及贷款,优先选择公证;若已通过诉讼明确归属,可直接办理手续。 过户时需同步解除抵押、缴纳相关税费,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公证员,避免因流程疏漏引发二次纠纷。
核心提醒:离婚协议中的房产条款,重点在于“可执行性”。 与其纠结是否必须公证,不如提前评估风险,选择最适合自身情况的法律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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