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证后财产归属问题如何解决?这几点必须了解!
离婚时通过公证协议明确财产分割,看似“一锤定音”,但现实中仍有不少人因离婚公证后财产归属问题产生纠纷,一方隐瞒婚内财产、协议内容模糊导致执行困难,甚至出现公证后对方反悔拒绝履行等情况。公证虽具有法律效力,但并非“免死金牌”,若协议存在漏洞或后续财产变动,依然可能引发争议。
解决方案:分三步走
1、重新协商并补充公证协议:若发现遗漏财产或条款表述不清,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再次公证,确保权利义务明确。
2、起诉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对方拒不履行公证内容,可凭《离婚协议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协议内容合法且可操作)。
3、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争议:对公证协议效力存疑(如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可起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相关法条依据
- 《民法典》第1076条: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及财产分割等协商一致的条款。
-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判决。
-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小编总结
离婚公证并非财产分割的终点的严谨性、执行过程的合法性以及后续财产变动都可能影响最终结果,建议在公证前,务必全面梳理财产清单,明确分割细节;若后续出现争议,及时保留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因拖延导致权益受损。“公证+法律行动”双管齐下,才能真正保障财产归属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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