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前必看!结婚登记到底要带哪些材料?
"马上要领证了,材料到底该怎么准备?"这是许多新人面对婚姻登记时的共同困惑,结婚登记看似简单,但材料不齐或不合规可能导致白跑一趟,作为律师,我结合《民法典》和实务经验,为大家梳理一份结婚登记必备清单,助您高效完成人生大事!
一、核心材料:身份证明与婚姻状况声明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需携带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建议提前准备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若身份证丢失,可凭临时身份证办理,但需同步补办户口本或开具户籍证明。
2. 户口本原件及完整复印件
要求户口本首页(户主页)与本人页信息完整,婚姻状况栏需与实际相符,若显示"未婚"但实际为离异状态,必须提前更新户口本信息,集体户口可提供加盖公章的个人页原件。
3. 3张2寸红底结婚登记照
照片需为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可提前在专业照相馆拍摄,注意不得使用合成照片或过度修图,避免因容貌差异大被要求重拍。
二、特殊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1. 再婚人群
离异者需提供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判决书需附生效证明);丧偶者需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原结婚证。
2. 军人登记
现役军人须出具军人证件+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证件信息需与身份证号一致。
3. 涉外婚姻
外籍人士需提供有效护照+经认证的单身证明(非中文文件需公证翻译),港澳台居民需额外提交通行证及居住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律师建议:避免踩坑的3个细节
1、核对户口本有效期:签发超过5年的建议更新,特别是籍贯、地址变更的情况
2、提前2-30天预约:通过"民政通"APP或本地政务平台预约,避开高峰时段
3、检查公章完整性:集体户口、证明文件必须加盖鲜章,复印章无效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
结婚登记材料准备的核心在于"身份真实性+婚姻状态明确性",特别提醒:2024年起全国婚姻登记已联网,隐瞒婚史将承担法律责任,建议提前1个月整理材料,到户籍地民政局官网查询最新要求,爱情需要浪漫,登记需要严谨,备齐资料才能让幸福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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