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要带哪些证件?这份清单帮你一次理清!
提到离婚登记,很多人第一反应是“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证件齐全都是顺利办理手续的前提。如果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规范,很可能白跑一趟,甚至耽误离婚流程,今天我们就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梳理清楚离婚登记必备的证件清单,帮你避开常见“雷区”。
一、协议离婚的“三证一协议”缺一不可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经过30天冷静期且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
1、结婚证原件:证明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若证件遗失,需先补办或到档案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2、双方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户口本需包含户主页和本人页。若户口本未更新婚姻状态(如仍显示“未婚”),需提前到派出所更正。
3、离婚协议书:必须明确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等事项,建议由专业律师审核,避免条款无效,注意需准备一式三份,民政局备案一份,双方各执一份。
4、单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部分城市要求提供,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民政局。
二、诉讼离婚需要哪些额外材料?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需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则需补充:
起诉状:写明离婚诉求、事实与理由
证据材料:如家暴记录、分居证明、财产凭证等
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判决生效后,凭此文件可直接办理离婚登记,无需再提供离婚协议书。
建议参考:容易被忽视的3个细节
1、核对证件有效期:身份证过期、户口本缺页可能导致材料被拒收。
2、涉外婚姻需公证:境外登记的结婚证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3、军人离婚特别规定:现役军人需提交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
相关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明确离婚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 《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诉讼离婚起诉状内容要求
离婚登记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大量法律细节。核心原则是“证明身份+确认合意+解决善后”,三份证件确保身份真实,离婚协议体现双方共识,建议提前通过民政局官网或12348法律热线确认当地具体要求,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拟定协议条款,既能保障权益,又能避免反复奔波,毕竟,好聚好散也需要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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