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是什么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明确双方主体身份信息,确保合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劳动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等,确定的存续时间。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规定劳动者具体从事的工作及工作的具体地点,保障双方对工作安排的清晰认知。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加班安排及各类休假制度。
(五)劳动报酬。明确工资支付形式、支付周期、工资标准等,保障劳动者获得合理报酬。
(六)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此外,还可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属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定必备条款之外,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通过协商一致约定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试用期条款。用人单位可与初次就业或再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以考察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长短根据合同期限有所不同。
2. 培训条款。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等相关内容。
3. 保守秘密条款。对于涉及用人单位、等重要信息的岗位,可约定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防止信息泄露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4.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条款。如补充、带薪具体安排、节日福利等,可由双方协商约定。
5. 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或者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等。
三、属于劳动合同条款的是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条款主要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
必备条款包括: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这是明确双方主体身份的基础信息。
2. 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场所。
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5. 劳动报酬,约定工资支付形式、金额等。
6.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7.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可备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这些条款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并非每份劳动合同都必须具备。明确劳动合同条款,有助于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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