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劳动关系归于消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这是较为常见的终止情形,当劳动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届满,若双方未续签,则。
二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意味着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条件,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此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三是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已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合同终止。
四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破产后,已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五是用人单位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这些情况导致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或不再存续,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
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能提前终止吗
劳动合同可以提前终止,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劳动者提前终止方面:
一是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在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前终止方面:
一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时)。
二是劳动者存在过错,如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是存在法定情形,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否需要赔偿,需分情况来看:
一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原工资待遇是每月5000元,用人单位提出以每月6000元续订,劳动者拒绝,此时单位无需赔偿。
二是除上述情况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用人单位降低原工资待遇,或者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等情况。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否赔偿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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