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补偿金的规定
一、关于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补偿金的规定
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补偿金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例如,用人单位依照企业规定进行重整,需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等,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新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有12个月限制吗
在新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存在12个月限制的相关规定。
具体而言,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某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若劳动者月工资为18000元(高于平均工资三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就按15000元(5000元×3)的标准计算,且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
而对于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上述标准三倍的情形,则不存在12个月的限制,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分劳动合同孕妇可以获得补偿吗
分注销时,劳动合同孕妇能否获得补偿,需分情况来看:
若分公司注销后,总公司安排孕妇到其他分支机构或部门继续工作,且工作条件、薪资待遇等无不利变化,孕妇应当服从安排。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孕妇一般不能获得补偿。因为依然存续,用人单位履行了对员工的安置义务。
若分公司注销后,总公司未能为孕妇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向孕妇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孕妇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还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孕妇支付赔偿金,以保障孕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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