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终止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金
一、协议终止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金
协议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金,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若由劳动者提出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在劳动合同期满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协议终止劳动合同时,关键要看提出终止的主体以及具体情形,以此确定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二、补偿年限有没有上限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年限是存在上限规定的。具体分析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对于高收入劳动者有特别规定。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种对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年限设限的规定,是在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利益的基础上,避免用人单位因支付过高经济补偿而承担过重负担,同时也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三、劳动合同上没有法人章生效么
劳动合同上没有法人章,通常也是生效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这里的“盖章”,一般包括用人单位的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并非必须要有法人章。也就是说,只要有单位的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且劳动者已签字,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效力。
(二)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即便没有法人章,同样能使劳动合同生效。因为法定代表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的行为,可视为用人单位的行为,其签字代表了用人单位的意志。
(三)法人章主要用于特定的法人事务,在劳动合同签订中,其并非是使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签字或盖章情形,劳动合同便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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