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分公司能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对待。
一方面,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其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以作为独立的用人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另一方面,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其不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此时,分公司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由总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各项待遇也由总公司承担。
在实践中,若分公司已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履行了劳动合同的相关义务,即使分公司不具备独立主体资格,该劳动合同的效力一般也会得到认可,职工的合法权益仍受法律保护。
二、分公司能否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方面,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便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以作为独立的主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因为其已具备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合法资质,能够独立开展业务并进行人员管理。
另一方面,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则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此时,分公司不能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应由总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若在此种情况下分公司擅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效力存在瑕疵,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相关责任最终也会由总公司承担。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三、60岁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60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需分情况讨论:
(一)若60岁人员已享受待遇或领取。此时,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务关系下,双方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双方约定,不适用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等规定,一般按民事法律处理纠纷,若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按约定或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二)若60岁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这种情况下,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总之,需先明确60岁人员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再确定具体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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