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归纳
一、试用期规定归纳
劳动合同试用期相关规定归纳如下:
一是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是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标准。
三是试用期内解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定情形可;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总之,旨在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二、试用期规定
试用期员工同样享有加班获得报酬的权利,相关规定如下:
在加班时间认定方面,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属于加点;安排在休息日工作的,属于加班;安排在工作的,同样属于加班。
在加班费支付标准上,加点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里的工资一般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试用期员工需注意保留加班证据,如加班申请单、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以备日后维权之需。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试用期员工加班费,员工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合同工试用期工资待遇
合同工试用期工资待遇主要有以下相关规定:
其一,工资下限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00元,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为25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至少应为2000元,若按岗位最低档工资80%计算则至少为2500×80% = 2000元。
其二,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应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其三,福利待遇。试用期内,劳动者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虽然有些单位可能在福利待遇上会与正式员工有所区别,但法定的等权益不能缺失。
总之,合同工试用期工资待遇受法律明确保障,劳动者应关注自身权益,用人单位也需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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