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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需要给员工吗

合飞律师4周前 (03-02)普法百科2

一、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需要给员工吗

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需要给员工。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表明,给员工一份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二)保障员工权益的需要。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重要事项。员工持有劳动合同,能清楚知晓自身权益,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依据合同条款主张权利。

(三)避免法律风险。若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盖章生效后及时交付给员工一份。

二、劳动合同争议诉讼时效有哪些情形

劳动合同争议诉讼时效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普通时效。申请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如,用人单位,劳动者从应当发工资之日起就知道权利被侵害,此时开始计算时效。

(二)时效中断。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就会导致时效中断。

(三)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劳动者无法在时效内申请仲裁。

超过仲裁时效期间,劳动者虽仍可向起诉,但如果对方提出时效抗辩,劳动者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

三、劳动合同争议诉讼时效的情形有什么

劳动合同争议诉讼时效的情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普通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如,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员工从应当发工资之日起就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此时开始计算仲裁时效。

(二)时效中断。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员工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拖欠工资,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效就会中断。

(三)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员工无法申请仲裁,时效中止。

需注意,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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