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其有明确规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定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法定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依法。
二、第三份劳动合同是否是无固定期限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主要包括劳动者在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分别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在前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那么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资会变化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资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对工资进行调整,比如根据企业的经营效益、劳动者的工作表现等因素,经双方平等协商后确定新的工资标准,并通过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二)依据法律规定或企业规章制度调整。若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在符合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对工资进行合理下调;或者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用人单位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也可依法调整工资。
(三)正常工资增长机制。随着劳动者工作年限增加、技能提升、企业发展等,依据企业内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工资也可能会相应提高。
总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工资固定不变,会根据多种因素和法定程序发生合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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