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
劳动合同的签订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合法原则。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都必须符合的规定,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条款,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例如,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标准。
二是公平原则。劳动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权利和义务应当对等、合理。用人单位不能凭借优势地位制定显失公平的条款,如不合理地加重劳动者的责任或排除劳动者的主要权利。
三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或强迫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合同条款需经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是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如实告知与劳动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不得隐瞒或欺诈。比如,劳动者应如实告知工作经历和技能水平,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
二、劳动合同续签时间规定
劳动合同续签时间相关规定如下:
其一,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劳动者协商续签事宜。一般而言,提前一定合理时间通知劳动者,这个时间并无法律明确统一规定,但实践中通常提前30日左右较为常见,以便双方有足够时间就续签条件等进行沟通协商。
其二,若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均有续签意愿,可在期满后及时续签。但需注意,若超过一个月未续签,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
其三,对于符合签订条件的劳动者,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情况,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总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重视劳动合同续签时间,依法依规保障双方权益。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是何时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具体如下:
一是建立时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从劳动者实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当天起,双方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用工前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情况常见于一些用人单位提前确定用工人员,先签订合同,后续再安排劳动者实际工作。
三是未及时签订的补签。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及时补签劳动合同。
总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遵循法律规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