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签劳动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签劳动合同
以下几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拒签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约定的试用期过长,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劳动报酬不明确或低于当地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要求员工每天工作超过法定时长且无合理加班补偿安排等。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比如约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任何伤害,用人单位概不负责,此类条款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拒签。
(三)劳动合同缺少必要条款。如没有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社会保险等法定必备条款,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劳动者有权拒绝签订。
(四)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例如用人单位虚假承诺工作待遇、工作环境等,劳动者一旦发现可拒绝签订。
二、什么情况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例如,求职者伪造学历证书、工作经历等虚假信息,欺骗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者签订明显不利于其的合同条款。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比如,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发生,用人单位概不负责,此类条款因排除了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而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例如,约定的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工时,且不支付相应的用;或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若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三、分是否可以签署劳动合同
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签署劳动合同。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若分公司依法取得或者登记证书,这类分公司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这意味着它们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
(二)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那么它不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在此种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应当由总公司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相关的劳动权利义务也由总公司承担。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即使是这类分公司,若受总公司委托,也可以在委托范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相应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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