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去民政局需要带什么东西?这6样材料少一样都离不成!
"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到底要带哪些东西?少带一样是不是白跑一趟?"作为处理过上百起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今天就给大家划重点,手把手教您备齐材料,避免因证件不全耽误离婚进程。
一、协议离婚必带的6大核心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双方必须携带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建议提前复印正反面各2份,曾有当事人因身份证过期被劝返,耽误了30天冷静期计算。
2、结婚证原件:若结婚证遗失,需先到原登记机关补办《婚姻状况证明》,去年就遇到夫妻因结婚证被撕毁,多跑了3趟民政局的案例。
3、离婚协议书3份:必须包含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三大核心条款,每份需双方亲笔签名,特别注意:涉及房产过户的,建议明确过户期限及税费承担方。
4、单人2寸免冠照各2张:部分民政局要求红底照片,建议提前电话咨询。
5、户口簿原件:用于核对身份信息,若户口簿婚姻状况未更新为"已婚",需提前到派出所变更。
6、子女出生证明(如有):涉及抚养权归属的必备材料,曾有当事人因未带出生证导致协议作废。
二、办理流程中的3个关键节点
1、第一次申请:携带上述材料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工作人员初审后发放《受理回执》,此时开始计算30天冷静期。
2、冷静期后二次申请:须在收到回执第31-60日内共同到场,超期需重新申请,去年有对夫妻因错过第61天被要求重走流程。
3、当场领证:审查通过后需当着工作人员面签署《离婚登记声明书》,领取离婚证时切记核对证件编号。
律师特别提醒(建议收藏)
1、协议陷阱规避:涉及股权分割的,务必注明工商变更登记期限;约定房屋归子女的,建议同步办理赠与公证。
2、材料备份原则:所有提交材料建议手机拍照留存,曾有当事人因材料遗失影响后续房产过户。
3、特殊情形处理:若一方是外籍人士,需额外准备经认证的护照译本;军婚需提交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证明。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7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看似简单,实则暗藏诸多法律细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被称为'离婚三件套',缺一不可,特别提醒:2023年多地民政部门已启用智能预审系统,建议提前通过政务平台上传材料预审,如果涉及大额财产分割或跨境资产,强烈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起草协议,婚姻关系的解除不仅是情感割裂,更是法律关系的终止,备齐材料才能让好聚好散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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