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一律不得解除“三期”女工的劳动合同吗
一、单位一律不得解除“三期”女工的劳动合同吗
并非单位一律不得解除“三期”女工的劳动合同,需分情况来看:
(一)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三期”女工的劳动合同,即不能以女职工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等理由与其,这是对“三期”女工的特殊保护。
(二)如果“三期”女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这些情形下,女工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到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和利益,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行使解除权。
总之,“三期”女工虽受到法律特殊保护,但并非绝对不可解除劳动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二、未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一)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
(二)工资计算的特殊情况。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应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劳动合同,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等,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不得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女职工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孕期是指从女职工受孕到分娩期间,产期是指女职工期间,哺乳期是指从女职工分娩后到婴儿满一周岁期间。在此期间,女职工身体和生活都有特殊需求,需要得到相应保障。
(二)女职工患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这是对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损害的女职工的保护,她们为工作付出了健康代价,用人单位不能随意。
(三)女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医疗期是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在此期间解除合同对女职工不公平。
(四)女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种情况下,女职工为单位长期服务,临近退休,也应受到相应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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